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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06-14 22:11:53 发布机构:红宇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红宇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5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6月30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9 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长沙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 广场6栋3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现金收购深圳眼千里科技有限公司50.01%股权的议案》 2、《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银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50.01%股权的议案》 3、《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双十科技有限公司50.01%股权的议案》 4、《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1《选举戴桂中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2《选举姜珊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一、二、三为特别决议事项;议案四采取累积投票制。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现金收购深圳眼千里科技有限公司 1.00 √ 50.01%股权的议案 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银浩自动化设备有 2.00 √ 限公司50.01%股权的议案 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双十科技有限公司 3.00 √ 50.01%股权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0 应选人数(2)人 的议案 选举戴桂中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4.01 √ 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姜珊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4.02 √ 表监事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7年6月28日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6栋31楼董 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5、会务联系: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6栋31楼 联系 人:王靖夫 姜珊 电 话:0731-89661618转8031、8032 传 真:0731-89661610 邮 编:41001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5345”,投票简称为 “红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监事(如提案2,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下午15:00,结束 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红宇耐磨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股票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现金收购深圳眼千里科技有限公 √ 司50.01%股权的议案 2.00 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银浩自动化设备 √ 有限公司50.01%股权的议案 3.00 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双十科技有限公司 √ 50.01%股权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4.00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应选人数(2)人 事的议案 4.01 选举戴桂中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 选举姜珊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 代表监事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后划“√”。 可以: 不可以: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6月28日17: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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