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45 证券简称:
红宇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3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与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
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下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拟对公司与各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授权,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与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亿元(人民币元,下同)内且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及银行借款事项。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不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权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各子公司均拟向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国内买方保理等。经与有关银行友好协商,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可以相互提供担保,为提高融资效率,简化审 批流程,拟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与各子公司在总额度总额度2亿元内且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超过部分的担保需按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及披露义务。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 法定代表 注册资本 红宇新
企业名称 简称 人 (万元) 材持股 经营范围
比例
磨球、磨段、辊类耐磨件及各种耐磨新材料生产、
加工、销售;衬板的生产、销售及拆装;高分
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球磨机节能技术的
研发、运用;球磨系统的相关辅助设备、控制设
备、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节能环保技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 红宇 朱红玉 术的研究、开发及运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材 44,129.5483 -- 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
出口除外;3D打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服务;金
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矿山机械制造;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材料
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专用设备修理;自
湖南红宇智能制造 红宇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有限公司 智能 朱红玉 2,000 55%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
耐磨材料、耐磨抗冲击材料、金属表面处理机械
的制造。
四川红宇新材料科 红宇 磨球、磨段、其他耐磨铸件及各种耐磨新材料的
技有限公司 科技 田建军 1,000 100% 技术研发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衬板
的生产、销售及拆装;货物进出口贸易。
河北红宇鼎基耐磨 红宇 陈志勇 一般经营项目:钢球、衬板、锤头、挂片及其它
材料有限公司 鼎基 2,600 65.80% 耐磨材料的加工;衬板安装。
2、2016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企业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其中: 其中:
净资产 营业 净利润
名称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收入
红宇
新材 1,020,205,247.33223,882,566.91 182,606,116.00222,345,916.06 796,322,680.42 154,725,160.33 10,411,062.58
红宇
智能 20,234,052.90 2,200,457.83 0.00 1,658,057.83 18,033,595.07 455,546.73 -1,963,042.93
红宇 -- -- -- -- -- -- --
科技
红宇
鼎基 79,571,434.30 30,161,967.79 0.00 29,603,709.89 49,409,466.51 21,198,592.42 -2,458,170.01
注:2016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机构审计,红宇科技于2017年3月28
日注册成立,尚未正式运营,暂无财务数据。
3、上述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不存在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与形象。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25%,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红宇鼎基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司与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亿元内且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平、对等。本次授权简化审批流程,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上述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对公司与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提高了融资效率,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原因充分,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并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及授权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