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中小板 > 正文

中钢天源:关于对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7-06-15 17:11:36 发布机构:中钢天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7-024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所发出的《关于对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29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你公司2016年度四个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996万元、8,770万元、8,167万元和10,56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91万元、291万元、223万元和-865万元。请说明:(1)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之前三季度增长的原因;(2)结合各季度收入成本情况、产品毛利率、期间费用等说明各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利率波动的原因。 回复: (1)根据表1所示,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10,562.65万元,较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增长50.99%、20.44%、29.34%。公司在2016年第四季度收入增量部分主要因素是专用化学品和电子元件。公司生产的专用化学品和电子元件系主要用于生产电子、家电、机电产品的功能材料。该等产品在2016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 1. 下游电子、家电厂商在双十一、双十二、春节等消费高峰前提前备货, 造成2016年第四季度公司专用化学品和电子元件产品销量均有一定程度增长,其中主导产品四氧化三锰第四季度销量为4465吨,较前三季度平均水平上升13%。 2. 2016年8月发生全国性大规模降雨,各地矿山进水严重,锰矿供应不足, 多家电解锰厂家停产,公司专用化学品主要原材料电解锰价格连续数月上涨,公司产品随之涨价,第四季度四氧化三锰销售均价达到1.16万元/吨,较前三季度销售均价上涨38%。 表1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6,995.51 8,769.69 8,166.52 10,562.65 专用化学品 2,947.96 3,549.63 3,449.94 5,160.74 电子元件 3,264.91 4,209.10 3,704.33 4,318.71 其他 782.64 1,010.96 1,012.25 1,083.20 (2)根据表2所示,公司2016年各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利润率分别为1.30%、3.32%、2.73%和-8.19%,前三季度指标比较平稳,第四季度下降明显。造成该指标下降幅度较大的主要因素是2016年第四季度期间费用较前三季度增幅较大。 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产品毛利率相对稳定,期间费用较前三季度各季度增幅分别为110.92%、86.80%、97.34%,主要系当期计提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和部分年度绩效工资。 表2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6,995.51 8,769.69 8,166.52 10,562.65 营业成本 5,614.29 6,715.03 6,616.53 8,362.17 综合毛利率 19.74% 23.43% 18.98% 20.83% 期间费用 1,201.62 1,356.82 1,284.36 2,534.51 资产减值损失 33.92 482.12 11.42 352.90 投资收益 - 130.08 71.37 133.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90.96 291.00 223.00 -865.00 损益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销售净利率 1.30% 3.32% 2.73% -8.19% 问题2、你公司专项应付款期末余额为2,935万元,性质为拆迁补偿款,营业外收入中政府拆迁补助收入本期发生额为3,054万元。请说明:(1)拆迁事项及相关补偿情况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拆迁补偿款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针对拆迁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认真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 回复: (1)2016年1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首次披露了该拆迁事项。2016年4月25日,公司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磁性材料厂搬迁的议案》。2016年5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了公司与南京市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拆迁中心”)签订《浦口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征收土地、房屋面积、补偿金额、进度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2016年5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说明的公告》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的说明》,披露了对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原则。2016年12月7日,公司发布《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根据搬迁进度收到补偿款情况。2017年1月10日,公司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了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后,公司当期拟确认拆迁补偿金额较大,预计对当期业绩有较大提升,对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了修正。 综上所述,公司及时披露了拆迁事项、补偿情况及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2)公司本次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并非政府预算直接拨付资金,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针对拆迁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详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出具的《关于对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确认政府拆迁补偿款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意见》。 问题3、你公司应收上海金舆商贸有限公司款项期末和期初金额均为2,093万元,针对该笔款项期末计提坏账准备1,377万元,期初计提坏账准备1,487万元,请结合相关诉讼进展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2012年8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天源(马鞍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货物存在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13年1月4日,贸易公司在民事诉讼中胜诉,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发布的《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但因标的货物涉及刑事案件已被查封,公司未能收回标的货物。 2014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郭锐仁、朱龙方合同诈骗一案提出公诉,2014年11月12日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郭锐仁、朱龙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各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退赔。2017年3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还的被告违法所得274万元. 该案中,公司应收上海金与商贸有限公司金额为2,093万元,扣除从郭锐仁控制的其他企业收到保证金441万元后金额为1,652万元。根据对损失收回的可能性、法院查封涉案标的价值的综合考虑,公司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至90%,即1,487万元。公司认为该事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017年3月,公司收到法院发还的274万元后作为期后事项转回已计提坏账准备110万元,相应调整期末坏账准备至1,377万元。 问题4、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为553万元,期初余额为0,请补充披露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具体内容。 回复: 根据浦政征字【2015】第(27)号《浦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司位于南京市江浦经济开发区万寿路5号的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磁性材料厂(以下简称“南磁厂”)的相关房屋在“浦口经济开发区隧道片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项目征收范围内。经协商公司与拆迁中心于2016年5月12日就位于南京市江浦经济开发区万寿路5号的南磁厂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征收一事签订了《浦口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号:2015-27-中钢天源)。 2016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拆迁中心预付的拆迁补偿款41,734,476.90元。 2016年12月5日公司向拆迁中心交付土地32430.90平方米和一批房屋及设备。根据搬迁进度,拆迁中心于2016年12月5日向公司支付拆迁进度款27,822,984.60元,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69,557,461.50元。上述拆迁补偿款公司先计入专项应付款进行核算。 根据相关会计政策,本期相关资产确认资产处置损失金额5,267,987.21元,相应的结转营业外收入金额14,079,869.69元;对于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费用、停业损失、苗木绿化、装饰装修等,依据搬迁进度,本期确认营业外收入28,038,481.00元;公司根据租赁协议转付南磁厂租赁户2,500,000.00元,确认营业外支出2,500,000.00元,同时从专项应付款结转相同金额的营业外收入。上述三类事项合计确认搬迁补偿收入金额44,618,350.69元,确认资产处置损失及其他损失7,767,987.21元,增加本期利润总额36,850,363.48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规定,公司搬迁工作在2016年度尚未完成,上述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上述搬迁补偿收入会计报表列报金额为36,850,363.48元,按计税基础列报金额为0元,两者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36,850,363.48元,按照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率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5,527,552.27元。 问题5、你公司本期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示收到拆迁补偿款2,782万元,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示收到拆迁补偿款2,765万元,请说明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中分别列示拆迁补偿款的原因。 回复: 根据公司与拆迁中心于2016年5月12日签订的《浦口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号:2015-27-中钢天源),2016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拆迁中心预付的拆迁补偿款41,734,476.90元。2016年12月5日公司向拆迁中心交付土地32430.90平方米和一批房屋及设备。根据搬迁进度,拆迁中心于2016年12月5日向公司支付拆迁进度款27,822,984.60元,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69,557,461.50元。 根据年报审计机构中天运就此次征收搬迁补偿款涉及的会计处理出具的说明,公司对收到的对搬迁费用、停业损失、苗木绿化、装饰装修等的补偿,依据搬迁进度,在费用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偿金额结转入营业外收入,该部分补偿收到的现金流2,782万元属于与经营活动相关,所以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示;对收到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补偿,依据搬迁进度,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该部分补偿收到的现金流4,173万元属于与投资活动相关,其中,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处置损失收到的补偿1,408万元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中列示,余下补偿款2,765万元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示。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