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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地产: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7-06-15 18:39:15 发布机构:中航地产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7-40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6 年末公司总股本 666,961,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 元(含税)。 2、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 666,961,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本 次合计分配现金46,687,299.12元。(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0.7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9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8*****475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3 08*****360 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17年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西座六层 咨询联系人:宋丹蕾、鄢琰 咨询电话:0755-83244582、83244503 传真电话:0755-8368890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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