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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0:泰豪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与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签订《发电机组厂房建设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7-06-15 20:53:56 发布机构:泰豪科技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55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与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签订《发电机组厂房建设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升电源产品规模效应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电源”)在东北地区建立生产基地,泰豪电源拟与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电机”)签订《发电机组厂房建设代建合同》。泰豪电源负责融资并代建沈阳电机所需的发电机组厂房,沈阳电机按约定期限支付代建费用及工程款。合同金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因公司董事长黄代放先生同时为沈阳电机的董事长,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签订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事项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单位名称: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15号街22号 法定代表人:贾彬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机及配件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电机、机械设备维修;工具、模具、金属结构件、泵及配套设备、专用设备、智能电气设备、暖通设备制造;机械加工;货物包装;搬运服务;场地、房屋出租;设备租赁;机械电子设备销售;铸件制造;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限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西康富置业有限公司持股60%、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豪集团”)持股20%、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沈阳电机经审计的总资产75,421.06万元、净资 产112.34万元,营业收入11,317.76万元,净利润-7,309.20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黄代放先生同时为沈阳电机的董事长,沈阳电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发电机组厂房建设 工程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15号街22号 工程内容:沈阳电机提供的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内容 资金来源:泰豪电源负责融资并代建,沈阳电机按约定期限支付代建费用及工程款等。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660天,自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三)公司项目收益 公司在本项目的收益由项目代垫资金收益构成。 代垫资金收益:以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 取财务费用。 (四)投资款总额、支付方式及担保方式 1、本合同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实际金额按照最终结算为准; 2、沈阳电机分五年支付投资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年第一季度按照投资总额的20%支付给泰豪电源(其中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3、泰豪集团为沈阳电机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违约条款 如沈阳电机逾期支付,还应向泰豪电源支付逾期付款的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式为:以沈阳电机欠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每逾期支付一日,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泰豪电源的损失。 (六)合同生效条款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签订该关联交易合同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泰豪电源在东北地区建立生产基地,提升电源产品规模效应和市场占有率,同时该项目的收益较好,可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增加相应利润。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公平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夏朝阳、夏清、储一昀仔细阅读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与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签订《发电机组厂房建设代建合同》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与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签订《发电机组厂房建设代建合同》,该事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次交易定价参照行业收费情况,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公平原则。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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