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65:ST景谷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15 22:14:49
发布机构:ST景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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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17-04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王旗营金领地大厦1304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7,355,7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596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蓝来富先生主持。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革律师、杨杰群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作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陈军、盛军、黄伟民、罗林因公务未能
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马志飞、李景堂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
3、董事会秘书蓝来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是否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董广 54,516,000 70.4744是
1.02 蓝来富 54,516,000 70.4744是
1.03 李鹏 122,697,601 158.6148是
1.04 潘倩 122,697,601 158.6148是
1.05 张正成 54,516,000 70.4744是
1.06 张正萍 54,516,000 70.4744是
2.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是否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黄伟民 77,238,701 99.8487是
2.02 赵燕 77,238,702 99.8487是
2.03 赵万一 77,238,700 99.8487是
3.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是否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马志飞 77,238,703 99.8487是
3.02 伏洪才 77,238,700 99.8487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选举董事 0 0.0000
的议案:董广
1.02 蓝来富 0 0.0000
1.03 李鹏 13,501 11.5393
1.04 潘倩 13,501 11.5393
1.05 张正成 0 0.0000
1.06 张正萍 0 0.0000
2.01 关于选举独立 1 0.0008
董事的议案:
黄伟民
2.02 赵燕 2 0.0017
2.03 赵万一 0 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革 杨杰群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