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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66:隆鑫通用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7-06-16 17:17:19 发布机构:隆鑫通用 我要纠错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剩余可行权部分的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根据2017年5月2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订版)》,按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每10股派送红股5股(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 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于2017年5 月12日发布《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2017年5月17日为股权 登记日,5月18日为除权(息)日、红利发放日,2017年5月19日为新增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的剩余可行权部分的行权数量由69,760份调整为174,400份,行权价格由9.369元调整为3.5476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剩余可行权部分的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剩余可行权部分的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 周煜 周建 江积海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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