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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二)  

2017-06-16 18:38:51 发布机构:七喜控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7-04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二)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Power Star Holdings (HongKong) Limited 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持有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众传媒”)股份647,80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41%)的股东PowerStarHoldings(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PowerStar(HK)”)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相关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PowerStar(HK)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的减持 安排,减持数量不超过647,804,150股,即不超过分众传媒总股本的7.41%(若 此期间分众传媒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分众传媒总股数的1%,即87,368,335股;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分众传媒股份总数的2%,即174,736,670股;通过协议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分众传媒总股本的5%,即不低于436,841,675股。 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PowerStar(HK)的《关 于拟减持分众传媒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Power Star Holdings (HongKong) Limited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披露日,Power Star(HK)持有公司 647,804,1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Power Star Holdings (HongKong) Limited 2、减持原因:Power Star(HK)公司资金需要 3、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的减持安排,减持数量不超过647,804,150股,即不超过分众传媒总股本的7.41%(若此期间分众传媒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分众传媒总股数的1%,即87,368,335股;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分众传媒股份总数的2%,即174,736,670股;通过协议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分众传媒总股本的5%,即不低于436,841,675股。 4、减持期间:自相关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 6、减持股份来源:Power Star(HK)取得的分众传媒上市前股份。 7、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Power Star(HK)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如下承诺: 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12 个月届满之日且对之前年度业绩补偿义务(若 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公司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Power Star(HK)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6年12月29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四、其他相关说明 1、PowerStar(HK)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PowerStar(HK)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Power Star(HK)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PowerStar(HK)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1、Power Star(HK)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分众传媒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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