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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2017-06-19 22:15:50 发布机构:华仁药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0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34号)核 准,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6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4,986.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02.97万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8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0)汇所验字第3-007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自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截至2017年6月,公司不存在通过公 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距离本次董事会审议配股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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