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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华特: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6-09-01 01:51:28 发布机构:山大华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16-020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8,841,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55%)的股东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3%)。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大产业集团”)《关于减持股份的函》,山大产业集团拟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截止本公告日,山大产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8,841,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⑴减持原因:山大产业集团经营资金的需要。 ⑵股份来源:解除限售后的流通股。 ⑶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⑷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⑸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3%。 ⑹减持价格:按市场交易价格。 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2006年7月20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山大产业集团承诺: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的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3、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4、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见公司于2006年7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山大产业集团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山大产业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山大产业集团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3、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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