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279 证券简称:
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2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晶科技”)于2017
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 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17年3月3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之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获授本次股票期权,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7年6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和晶JLC1,期权代码:036245。 201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 量的议案》,因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 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2016年末
总股本160,336,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 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2 日。 截至目前,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无锡和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 前公司有资本公司转增
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1)行权价格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42.33元/份-0.1元/股)/(1+1.8)=15.08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价格调整为15.08元/份。 (2)股票期权数量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O*(1+n)=214.50万份*(1+1.8)=600.60万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 期权数量调整为600.60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股本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徐宏斌 董事、副总经理 28.00 4.66% 0.06% 顾群 董事、副总经理 28.00 4.66% 0.06% 吴江枫 副总经理 28.00 4.66% 0.06% 王大鹏 财务总监 8.40 1.40% 0.02% 陈瑶 董事会秘书 7.00 1.17%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501.20 83.45% 1.12% 务)人员(163人) 合计168人 600.60 100.00% 1.3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15.08元/份,股票期权数量调为600.60万份。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和晶科技本次期权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期权调整事项的调整方法、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晶科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期权调整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深交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