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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6-08-15 21:54:16 发布机构:阳光股份 我要纠错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228,630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1.92%。本年度公司新增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计14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总计30,8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共审批通过了4宗对外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经2016年1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艺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力公司”)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人民币1.5亿元,借款期限:6个月,到期后可展期3个月,借款期内可提前还款,贷款利率不超过7.7%/年(以上贷款简称“本笔贷款”)。公司将以阳光新业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100%的股权、北京星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汇”)100%的股权向中信信托提供质押。 (2)经由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8.5%/年。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野”)持有的杨柳青B地块土地使用权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3)经由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借款,借款期限3年(满一年后,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借款金额7.5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8.5%/年。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二区28号楼配套共建用房、29号楼住宅用房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以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苑”)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办公用房、车位、商业用房为阳光新业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4)经201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具体情况如下:借款人为天津绿野,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金额不超过2.5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10%/年。天津绿野将以其持有的鹭岭景园一期(杨柳青A地块一期)项目中的部分未销售商品房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拟为天津绿野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审查,公司上述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均已获得上述规定所要求的内部机构批准并进行了公开披露,从而有效控制了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鸣、韩传模、韩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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