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
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关于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
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金融服务,同意将《关于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李岳军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