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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8:应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6-22 18:22:29 发布机构:应流股份 我要纠错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应流股份”)原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徐卫明、苏州邦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市茂华投资有限公司、缪利惠、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顾金才、钱强、陈志军、侯全法等10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张家港市广大机械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机械”)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公司分别2017年1月23日、2017年2月22日、2017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后,于2017年4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4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关注本次重组的进程,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终止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筹划本次重组至今,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 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资产评估、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对广大机械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本次重组各项事宜与交易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发布本次重组相关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广大机械担保等问题在短期时间内解决存在不确定性,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本次重组交易各方终止本次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经过交易各方充分沟通之后作出的决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本次重组的终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孙艺茹、程晓章、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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