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
600557 公告编号:2017-026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6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及核查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公示期为10天。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 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