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
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
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电商”)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其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派驻了董事、财务人员等,保证了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同时医药电商股东吴文生同意对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医药电商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审议的《关于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认可;
2、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铜仁梵天药业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是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政府定价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景伟王迅吴锋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