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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6-26 13:04:32 发布机构:新朋股份 我要纠错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聘任的副总裁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公司聘任的副总裁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经核查,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郑伟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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