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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06-26 18:11:35 发布机构:深国商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7-3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并于2017年6月12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22日。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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