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969 证券简称:
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减持股份高管、监事的持股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副
总经理李景全先生持有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840,9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2102%,其已经于2017年5月减持了14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350%,占本人持股的16.6488%。公司监事连江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6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5%,连江先生本年度尚未进行减持。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副总经理李景全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不超过
70,000股,拟减持数量占其上年度末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的比例为8.3244%,
具体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公司监事连江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15,000
股,占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的比例为24.1546%,具体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
确定。
一、拟减持股份的高管、监事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李景全先生,连江先生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和来源: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副总经理
李景全先生和监事连江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40,900股和62,100股,均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该部分股票已于2016年2月2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景全先生于2016年度减持了公司股份192,300股,2017年减持了140,000股。连江先生
未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李景全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数量: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75%,占个人
上年度末持股数量的8.3244%。
2.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以及公司2015年度资本
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新增的股份。
3.减持时间区间:自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停止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7.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副总经理李景全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事项如下:自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当前,李景全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连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数量: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38%,占个人上
年度末持股数量的24.1546%。
2.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及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新增的股份。
3.减持时间区间:自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停止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7.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监事连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事项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当前,连江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副总经理李景全先生、监事连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