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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72:招商轮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6-28 16:27:25 发布机构:招商轮船 我要纠错
1 证券代码: 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 2017[04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 明海置业有限公司,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10 家新造 VLOC 单船公司(详细名称见正文) ,均为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 3、 5 家 VLCC 单船公司(详细名称见正文) ,均为本公司持股 51% 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被担保人 本次担保金额 累计提供担保金额 明海置业有限公司 3,000 万美元 3,000 万美元 10 家新造 VLOC 单船公司 6.375 亿美元 6.375 亿美元 5 家 VLCC 单船公司 3.4 亿美元 3.4 亿美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2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为明海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明海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 3,000 万美元融资借款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为 3,000 万美元,期限为 3 年。 2、为 10 家 VLOC 单船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和 CHINA VLOC CO. LTD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10 家 VLOC 单船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的 6.375 亿美元船舶融资借款提供担保,总担保金额为 6.375 亿美元,期限为 13 年。 3、为 5 家 VLCC 单船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 公司 5 家 VLCC 单船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的 3.4 亿美元船舶融资借款提供 担保,总担保金额为 3.4 亿美元,期限为 10 年。 经本公司 2017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 运输投资有限公司可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明海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0 万美元的融资性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 司和 CHINA VLOC CO. LTD 可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10 家 VLOC 单船公司提 供不超过 6.5 亿美元的融资性担保,本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 运输有限公司可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15 家 VLCC 单船公司提供不超过 10.5 亿美元的融资性担保。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预计为下属公司提 供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 [020])和《招商轮船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 [034])。 3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明海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威武 注册地:马绍尔群岛 经营范围:物业持有及相关业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美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3 月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74,998,572 - 28,428,501 39,105,904 477,000 -9,016 2、 10 家 VLOC 单船公司 董事长:张士伟 注册地:香港 经营范围:远洋运输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美元 公司名称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3 月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银行贷 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明通航运有限公司 17,000,000 - 17,017,739 -17,739 - -2,997 明祥航运有限公司 8,500,000 - 8,517,135 -17,135 - -2,997 明业航运有限公司 8,500,000 - 8,517,739 -17,739 - -2,997 明卓航运有限公司 8,500,000 - 8,517,739 -17,739 - -2,997 4 明丰航运有限公司 8,500,000 - 8,517,739 -17,739 - -2,997 明青航运有限公司 8,500,000 - 8,517,739 -17,739 - -2,997 明瑞航运有限公司 25,500,000 - 25,517,135 -17,135 - -2,997 明惠航运有限公司 17,000,000 - 17,017,739 -17,739 - -2,997 明远航运有限公司 8,500,000 - 8,517,739 -17,739 - -2,997 明和航运有限公司 17,000,000 - 17,017,739 -17,739 - -2,997 3、 5 家 VLCC 单船公司 注册地:香港 经营范围:远洋运输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美元 公司名称 董事长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3 月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银行 贷款 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凯 恒 航 运 有限公司 王有良 101,189,486 - 96,446,908 4,742,578 7,057,213 2,927,854 凯 能 航 运 有限公司 王有良 102,262,088 - 99,832,954 2,429,133 5,082,039 1,781,864 凯 强 航 运 有限公司 王有良 49,661,239 - 49,716,641 -55,402 - -5,000 凯 名 航 运 有限公司 王有良 39,762,510 - 39,817,722 -55,212 - -5,000 凯 富 航 运 有限公司 王有良 103,423,015 - 102,977,018 445,997 3,976,621 496,696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被担保人:明海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为其 下属全资子公司明海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 融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 担保金额:3,000 万美元 5 担保期限:3 年 2、 被担保人:10 家 VLOC 单船公司 担保方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和 CHINA VLOC CO. LTD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10 家 VLOC 单船公 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船舶融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 保证。 总担保金额:6.375 亿美元 担保期限:13 年 3、 被担保人:5 家 VLCC 单船公司 担保方式:本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 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5 家 VLCC 单船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船 舶融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 总担保金额:3.4 亿美元 担保期限:10 年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和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前述被担保人主要为新成立的单船公司,明海置业有限公 司为持有物业的控股型公司,其自身均缺乏融资能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为其出具融资性担保后,相关公司可获得较优惠的银行借款条件, 有助于降低本公司总体融资成本、提高融资的便利性、改善资信状况和经营 能力。上述对外担保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等被担保公司 均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6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 对外担保余额为 24.285 亿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05.49%;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 亿美元,占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60.82%;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汇率采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年末汇率 1 美元=6.9370 人民币元)。 除本次担保外,其余已发生担保事项详情如下: 1、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批准公司向关联方招商海通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和招商局船 舶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30%的股东依据股权比例向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 出具反担保,反担保限额为 2,100 万美元。详见公司 2016 年 8 月 29 日发布 的《招商轮船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 [051]号)和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发布的《招商轮船 201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 [063]号)。 2、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港明华与淡水河 谷签署的 VLOC 长期运输协议(COA)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香港明华依据其与淡水河谷(Vale)签订的长期运输协议出具 14 艘 VLOC 的 COA 履约担保函,总金额不超过 14 亿美元,保证香港明华所属 的 14 艘 VLOC 能够在 COA 期限内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同时,Vale 母公司 Vale S.A.也为 Vale 在 COA 约定期限内正常履行协议项下 各项义务向香港明华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总金额亦不超过 14 亿美元。详见 公司 2016 年 9 月 14 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 [060]号)和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发布的《招商轮 船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 [063]号)。 7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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