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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3:东方银星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6-28 19:33:25 发布机构:东方银星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7-069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将 与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天化工)发生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度产生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与中庚集团参股子公司伟天化工发生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度产生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2017年4月至6月期间已与伟天化工产生实际交易不含税金额4600万元,焦炭等煤化工产品交易量32200吨,平均单价1428.57元/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梁衍锋先生回避表决。 中庚集团实际控制人梁衍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2017年3月梁衍锋先生辞去伟天化工董事,但因伟天化工工商登记未及时变更,目前梁衍锋先生仍为伟天化工董事。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梁衍锋先生同时担任伟天化工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伟天化工发生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梁衍锋先生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中庚集团在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该关联交易,促进公司贸易业务发展,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盈利,使公司获得更高的利润,以达到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权益之目的,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有利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年年初 上年占同 本年度 至披露日 实际类业 关联 关联 预计金 占同类 与关联人 发生务比 预计金额与实 交易 人 额 业务比 累计已发 金额例 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万元) 例(%) 生的交易 (%) 异较大的原因 金额(万 元) 向关 联人 伟天 购买 化工 50000 30 4600 0 0 关联交易业务 原材 正在履行中 料 合计 50000 30 4600 0 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伟天化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于2007年4月2日设立,注册地为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马元村,主要办公地点为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马元村,法定代表人为KENNEY LIN,注册资本为2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粗苯、煤焦油、煤气、硫磺、甲醇、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杂醇油)的生产。生产焦炭,销售自产产品;仓储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5月30日,伟天化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亿元,净资产为20亿元,营业收入为26亿元,税前净利润3.18亿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人梁衍锋先生担任伟天化工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目前公司与伟天化工发生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的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4600万元,焦炭等煤化工产品交易量32200吨,平均单价1428.57元/吨。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原则定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交易价格系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将促进公司贸易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盈利。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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