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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28 23:05:01 发布机构:棕榈园林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8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桂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8,993,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427%。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38,878,4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3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数11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14,921,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4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14,806,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3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1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4%。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1)吴桂昌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538,895,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14,823,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 (2)林从孝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538,895,3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14,823,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 (3)刘冰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538,895,3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14,823,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 (4)冯玉兰女士获得同意股份数538,895,3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14,82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 (5)巫欲晓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538,895,3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14,823,22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 (6)黄德斌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538,895,3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14,823,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 (7)王曦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538,895,3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14,823,2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 (8)包志毅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538,895,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14,823,22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 (9)吴向能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538,895,3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14,823,22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 议案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曾芬女士获得同意股份数538,895,3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王海刚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538,895,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三、《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8,897,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2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四、《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议案须逐项审议) 1、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8,897,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9%。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2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8,897,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2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8,897,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2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债券品种及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8,897,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2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8,897,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2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8,897,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2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8,897,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2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8,897,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2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8,897,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2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8,897,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2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8,897,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2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8,897,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2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六、《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8,897,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2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七、《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7,222,0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5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冯玉兰、 何衍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6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487%;反对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八、《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8,954,3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黎小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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