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15:东方航空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28 23:36:24
发布机构:东方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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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7-04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一路368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
二楼四季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8
其中:A股股东人数 6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547,541,172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7,066,761,78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3,480,779,3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2.9046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8.845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4.059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
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副董事长马须伦
先生,董事李养民先生、徐昭先生、顾佳丹先生、唐兵先生、田留文先生,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马蔚华先生、邵瑞庆先生、蔡洪平先生出席了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先生,监事巴胜基先生、胡际东先生、冯金雄先生、贾绍军先生出席了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健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65,986,488 99.9890 769,300 0.0109 6,000 0.0001
H股 3,480,331,384 99.9872 111,500 0.0032 334,000 0.0096
普通股合 10,546,317,872 99.9884 880,800 0.0084 340,000 0.0032
计:
2、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65,986,488 99.9890 769,300 0.0109 6,000 0.0001
H股 3,480,339,084 99.9874 103,800 0.0030 334,000 0.0096
普通股合 10,546,325,572 99.9885 873,100 0.0083 340,000 0.0032
计:
3、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65,985,488 99.9890 770,300 0.0109 6,000 0.0001
H股 3,480,339,084 99.9874 106,300 0.0031 334,000 0.0095
普通股合 10,546,324,572 99.9885 876,600 0.0083 340,000 0.0032
计:
4、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 比例(%)
数
A股 7,065,985,488 99.9890 776,000 0.0110 300 0.0000
H股 3,480,672,134 99.9969 107,250 0.0031 0 0.0000
普通股合 10,546,657,622 99.9916 883,250 0.0084 300 0.0000
计:
5、议案名称:公司聘任2017年度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
定其薪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65,985,488 99.9890 775,000 0.0110 1,300 0.0000
H股 3,480,605,084 99.9968 112,450 0.0032 0 0.0000
普通股合 10,546,590,572 99.9916 887,450 0.0084 1,300 0.0000
计:
6、议案名称:公司聘任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薪金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65,985,488 99.9890 775,000 0.0110 1,300 0.0000
H股 3,480,605,084 99.9968 112,450 0.0032 0 0.0000
普通股合 10,546,590,572 99.9916 887,450 0.0084 1,300 0.0000
计:
7、议案名称: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66,482,388 99.9960 273,400 0.0039 6,000 0.0001
H股 3,337,817,044 95.8945 142,900,490 4.1055 0 0.0000
普通股 10,404,299,432 98.6425 143,173,890 1.3574 6,000 0.0001
合计:
8、议案名称: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65,628,788 99.9840 1,127,000 0.0159 6,000 0.0001
H股 3,336,243,676 95.8493 144,473,858 4.1507 0 0.0000
普通股 10,401,872,464 98.6195 145,600,858 1.3804 6,000 0.0001
合计: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65,990,188 99.9891 765,600 0.0108 6,000 0.0001
H股 3,480,569,834 99.9953 162,450 0.0047 0 0.0000
普通股合 10,546,560,022 99.9911 928,050 0.0088 6,000 0.0001
计: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65,986,488 99.9890 769,300 0.0109 6,000 0.0001
H股 3,480,627,934 99.9968 112,250 0.0032 0 0.0000
普通股合 10,546,614,422 99.9916 881,550 0.0084 6,000 0.0000
计: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 比例(%)
数
持股 5%以上普
通股股东 5,659,223,17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1%-5%普通
股股东 1,156,074,83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普
通股股东 250,687,473 99.6913 776,000 0.3086 300 0.0001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股
股东 1,658,251 91.2405 158,900 8.7430 300 0.0165
市值50万以上
普通股股东 249,029,222 99.7528 617,100 0.2472 0 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 比例(%)
序 数
号
4 公司2016年 949,445,236 99.9183 776,000 0.0817 300 0.0000
度利润分配
预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6及议案10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
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7
至议案9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鉴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