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的会计原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分类”的会计估计变更。现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新能源发电运营类业务(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所生产的电力产品销售给项目所在省份的电网公司,根据公司近几年的账款回收情况及公司对国家电网支付能力的进一步评估分析,表明该部分电力产品销售产生的应收款项不会出现坏账信用风险。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及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账龄超过3年且
具有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进行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及单项金额不重大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照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公司将相同账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公司新能源发电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电网公司电费,经个别认定,不会出现坏账风险,不归类到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新增加“组合2”。
3、变更后的组别、内容及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对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组别、内容和计提方法变更为:组别 内容 计提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内部关联企业间发生的应收款项;款项性质、可 法组合1 收回性与其他应收款项有明显差别的应收款项 不计提组合2 新能源发电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电网公司电费 不计提组别 内容 计提方
除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已单项计提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已单项计提坏账 法
组合3 准备的应收款项和组合1、组合2之外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 账龄分
之相同或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 析法
4、具体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5、变更日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6、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司不断加强客户及应收款项风险的精细化管理深度,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也随之不断变化,为了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应收款项的构成、近年来不同类型客户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实际坏账发生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公司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类别及相应的计提方法。同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新能源发电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电网公司电费坏账计提情况,公司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
三、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公司基于2017年5月31日应收账款的余额及结构进行了初步测算,并假设
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的余额及结构与其不存在重大差异,在该假
设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17年的净利润约
人民币4,600.00万元。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