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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08:歌力思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29 19:53:44 发布机构:歌力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17-060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66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7/6 - 2017/7/7 2017/7/10 2017/7/7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议案经公司2017年5月23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 司2017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9,463,0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26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9,017,171.30元,转增77,838,91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37,301,965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7/6 - 2017/7/7 2017/7/10 2017/7/7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深圳市歌力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甘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中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发放。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 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6元;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 (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6元,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 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 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394元。 (3)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 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394元。 (4)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4元。 (5)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 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66 元。 (6) 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 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176,424,445 52,927,333 229,351,77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83,038,605 24,911,582 107,950,187 1、A股 83,038,605 24,911,582 107,950,187 三、股份总数 259,463,050 77,838,915 337,301,965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37,301,965股摊薄计算的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59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55-83438860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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