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19 证券简称:
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1
宝山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 117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戴志浩、邹继新、张锦刚、诸骏生、赵昌旭董事的提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批准《关于受托管理宝特长材整体
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的资源优势和体系能力,实现更丰富的产品结构,使中高端棒线材产品与公司现有高端板材产品形成互补,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结合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整体战略,公司受托管理集团公司旗下的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特长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宝钢特钢韶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1
关有限公司,并按经审计的宝特长材合并报表中归属宝特长材年度净利润和EVA增加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司临 2017-052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托管理宝特长材整体股权相关事项的关联交易公告》,该公告同时刊登于2017年7月1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锦刚、赵昌旭、贝克伟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