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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关于参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委托管理的公告  

2017-06-30 18:20:13 发布机构:韶钢松山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7-45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委托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管理概述 为充分利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的资源优势和体系能力,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韶钢松山”)参股49%的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特长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宝钢特钢韶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特韶关”)委托给宝钢股份管理。 二、委托管理情况介绍 公司于2015年12月与宝钢特钢合资成立宝特长材,公司持宝特长材49%的 股份,详见公司公告(2015-54),宝特韶关为宝特长材的全资子公司。 宝钢特钢和宝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钢铁”),结合宝武钢铁的整体战略,基于宝钢股份优良的管理经验、相关产销研资源和品牌优势考虑,宝钢特钢将宝特长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宝特韶关委托给宝钢股份管理。 委托管理后,宝特长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宝特韶关将有利于依托宝钢股份的上下游资源,为下游用户提供一揽子的解决方案,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也有利于中高端长材的远期市场前景,丰富宝特长材及宝特韶关的产品结构,谋划长材的未来发展;可有望改善宝特长材的经营效益。 宝钢股份收取的托管费用与宝特长材效益挂钩,这意味着宝特长材将与宝钢股份实现价值共享。 三、托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协议主体由五方组成。 委托方:宝钢特钢、韶钢松山 受托方:宝钢股份 被托管方:宝特长材、宝特韶关 (二)受托管理的主要事项 委托管理各相关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充分协商,订立协议,对各方权责利充分明确界定。 宝钢股份受委托方的委托,代为管理被托管方的股权,为委托方提供管理服务,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权利、权益和收益均归委托方所有,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义务、责任、损失均应由委托方承担。 宝钢股份在以任何方式代理行事时应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被托管方将纳入宝钢股份的管理体系管理。宝钢股份应明确被托管方的管控方式、授权体系等,并完成管理对接。 (三)委托管理期限 托管期限为自各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委托管理费用 委托方、宝钢股份商定,就本次委托管理事项,宝钢股份按宝特长材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归属宝特长材年度净利润和 EVA 增加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1.2017年7~12月的委托管理费用 (1)管理费=宝特长材合并报表中归属宝特长材2017年下半年净利润×2% (以下均指合并报表口径); (2)净利润为负时,托管费用为0元。 2.2018年及之后每年的委托管理费用由基本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组成 (1)基本管理费=归属宝特长材当年净利润×2%; (2)浮动管理费=EVA增加值(当年EVA-2017年EVA)×20%(当EVA增加 值为负时,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3)净利润为负时,托管费用为0元。 3.上述委托管理费用由宝特长材在每年的6月30日支付(若遇节假日顺延)。 四、委托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宝钢特钢和宝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均为宝武钢铁,委托管理后,宝特长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宝特韶关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宝武钢铁,没有变化。 2.委托管理后,公司仍以长期股权投资方式获取收益,收益方式没有变化。 3.委托管理后有利于充分利用宝钢股份的相关资源优势,有助于宝特长材的产销研一体化,改善宝钢特钢及其全资子公司宝特韶关的经营业绩,也有助于公司的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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