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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7:大湖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06-30 21:28:44 发布机构:大湖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编号:2017-025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化和产业升级转型 发展战略的需要,修订相应的公司章程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修改前:公司拟进行的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涉及金额 或资产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35(% 含35%)且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20(% 含20%) 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 表净资产35%的,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20% 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修改后:公司拟进行的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涉及 金额或资产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 产 10%(含10%)且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8%(含 8%)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 计报表净资产 10%的,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 产8%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修改前: 单笔担保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 资产的 10%;为单一对象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20%;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修改后: 单笔担保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 资产的5%;为单一对象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0%;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5%。 三、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八条修改前: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涉及金额或资 产价值单笔不超过300万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的对外投资。 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八条修改后: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涉及金额或资 产价值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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