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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飞股份: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7-06-30 21:35:36 发布机构:中飞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距离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32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88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2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3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 咨询联系人:杨宗璇 咨询电话:0451-51835038 传真电话:0451-8681110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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