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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关于电子发票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7-07-03 17:46:59 发布机构:东港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子发票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投资者通过电话、网上互动平台等渠道,对本公司电子发票业务的进展情况咨询较多,为此,现就本公司电子发票业务进展情况统一公告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下属的瑞宏网(http://www.e-inv.cn)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电子发票服务业务,服务客户包括电商、通信、公共事业、餐饮、金融保险、医药、商超百货、教育培训、货运物流、高速公路等多个领域。 二、瑞宏网与清华大学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普华永道、众签科技等单位共同组建了中国区块链基础保障联盟,构建基于区块链的行业应用并进行推广。 近期,瑞宏网与指旺金科达成了区块链战略合作,携手打造基于电子发票区块链云平台。通过研究区块链技术,将电子发票业务和区块链技术充分结合起来,在未来实现打通电子发票各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发票的自建平台之间、第三方平台之间、自建平台和第三方平台之间的数据互通,构建电子发票生态链,从而实现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能共享电子发票带来的红利,实现整个电子发票生态的健康发展。 三、2017年6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232号)。该通知要求(节选):1、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需的税控服务器和税控盘组等设备(以下简称“其他税控设备”)的发售、S/N号录入、发行、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等相关事项按照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的录入、发行等事宜,不得限定是否本省购买等附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可以直接向服务单位总部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无需经其他单位确认。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向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发售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 2、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服务单位在接到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发售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如发现未按时发售、安装、调试等问题可依据监管办法第四章“违约责任”相关条款进行处罚,视情形严重程度可暂停其服务资格1~3个月。 3、税务总局将对各省国税局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该通知的下发对于瑞宏网电子发票业务的推广具有积极作用,减少了因税控硬件设备供应不及时对电子发票业务推广的影响,减少了系统调试、购买过程中的环节,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有利于瑞宏网为客户提供更快和更加完善的服务。 四、目前本公司的电子发票业务还处于推广阶段,工作效率的提高和服务领域的拓展有助于瑞宏网业务量的提升,但目前电子发票业务还未能给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带来实质性帮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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