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17-041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完美世界”)于2017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5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15年6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将《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 2015年6月17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15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15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15年7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3日,并同意按照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2015年8月24日,公司完成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2016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9.14元/股调整为29.11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6年6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34名调整至110名,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650,000份调整至1,271,450份。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9.11元/股调整为29.02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7年4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0名调整至93名,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271,450份调整至1,142,584份。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具体情况 自2016年7月3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因17名被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25,741份;因1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未达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当年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125份。 综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0名调整至93人,首期股票期权总数由1,271,450份调整至1,142,584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1-4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4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完美世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完美世界本次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4号》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