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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2017-07-04 12:43:10 发布机构:雄韬股份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7年 3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7年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 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主要修订如下: 草案章节 主要修订内容 风险提示 删除“(三)有关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存在不确定 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9,353.07万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将 为持有人提供有偿借款。 修订为: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资 特别提示 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全文相同内容均作上述修改。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管理机 构进行管理,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 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的股票。 修订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投资范围为通过二级市 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的股 票,以及债券逆回购和货币基金等现金管理类投资产品。 (五)以公司2017年3月3日收盘价格20.22元测算,本员工持 股计划购买的标的股票上限为957.1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的2.7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修订为: (五)以公司2017年6月23日收盘价格16.19元测算,本员工持 股计划购买的标的股票上限为185.3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的0.5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全文相同内容均作上述修改。 (七)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将通过二级市场 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锁 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修订为: (七)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将通过二级市场 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锁 定期为12个月。若因信息敏感期、公司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无法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由持有 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处理方式。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经持有人会议和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目录 删除“第八章 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释义 删除“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拟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以及“《资 产管理合同》、拟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持有 份额比例具体如下(额度为预计,以实际筹集资金结果为准): 持有 姓名 职务 持有份额 占本计划比 第二章员人 (万份) 例(%) 工持股计 董事、 陈宏 董秘(代),副总经 78.75 划的持有 监事 理,董事 37.27% 人 及高何天 副总经理,董事 112.50 级管龙 理人洪常 副总经理,董事 13.50 员 兵 廖英 监事会主席 4.50 柳茂 职工监事 4.50 胜 周剑 财务负责人 22.50 青 衣守 总工程师 120.50 忠 其他员工 600.38 62.73% 合计 957.13 100% 修订为: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持有 份额比例具体如下(额度为预计,以实际筹集资金结果为准): 持有 姓名 职务 持有份额 占本计划比 人 (万份) 例(%) 董事、 陈宏 董秘,副总经理,董 15.66 38.18% 监事 事 及高何天 副总经理,董事 22.37 级管龙 理人洪常 副总经理,董事 2.68 员 兵 廖英 监事会主席 0.89 柳茂 职工监事 0.89 胜 周剑 财务负责人 4.47 青 衣守 总工程师 23.78 忠 其他员工 114.55 61.82% 合计 185.30 100% 全文相同内容均作上述修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 第三章员 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工持股计 至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两个工作日,具体以公司发出的缴款 划的资金 通知为准。” 来源和股 修订为: 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 第四章员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四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 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算;本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划的存续 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后进入解锁 期限、变更 期,分三批以 30%,40%,30%的速度进行解锁。经管理委员会提请 和终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延长。 修订为: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两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 划之日起算;本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后全部解锁。 经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延长。 (二)锁定期内,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不 得出售或转让标的股票。 修订为: (二)锁定期内,本持股计划不得出售或转让标的股票。 删除:第一条第三款“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 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全文相同内容均作上述修改。 二、(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 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 持有人会议审议; 4、制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 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修订为: 第五章员 二、(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工持股计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划的管理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模式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 议; 4、制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 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 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若相关规定约定需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修订为: 二、(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 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 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 有效决议。 三、(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 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修订为: 三、(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三、(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 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修订为: 三、(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五)授权董事会选任、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 件; (七)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 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修订为: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 括但不限于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 (五)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 定;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根 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 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修订为: 五、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 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 管理规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 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 第七章公 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 司融资时 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本员工持 修订为: 股计划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 参与方式 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 人会议审议。 第八章 管理机构 的选任、管 删除本章全部内容 理协议的 主要条款 全文 全文序号等根据全文内容的修订作出相应的调整。 本次修订后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金额上限进行了调整,并改变了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等内容,不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及公司股东利益构成不利影响。 本次修订后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7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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