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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承诺函  

2017-07-04 12:43:10 发布机构:岭南园林 我要纠错
承诺函 鉴于樟树市华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希投资”)拟将其所持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永豪”)41.2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股权(华希投资以标的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本人作为华希投资的合伙人,就本人对华希投资的相关出资份额,作出如下承诺: 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会全部或部分转让对价股份所对应的华希投资的出资份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承诺函》之签字页) 合伙人签署: 赵宁 高德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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