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04 18:37:10
发布机构:和而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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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7-03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于2017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5)。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4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日下午15:00-2017年7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8日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刘建伟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8人,代表股份
298,569,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52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8,562,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51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70,014,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09%。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6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12,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6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12,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6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12,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6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12,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6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12,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6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12,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6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12,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6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12,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方誉、候曼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7年7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