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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05 17:45:22 发布机构:东北证券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7-04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自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0,452,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97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106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1112室 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洋、刘泓妤 咨询电话:0431-85096806 传真电话:0431-85096816 六、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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