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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07-05 20:07:19 发布机构:海兰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17-095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梦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兴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宣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永鑫源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劳雷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智海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王一凡(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协议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李焰 _________________ 孙陶然 _________________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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