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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05 20:56:09 发布机构:康盛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0.30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092,000.00元;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6,40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 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09 陈汉康 2 08*****656 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8*****364 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08*****381 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 5 08*****203 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08*****78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17年7 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咨询联系人:毛泽璋、王丽娜 咨询电话:0571-64836953 传真电话:0571-6483695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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