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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05 23:42:41 发布机构:通鼎互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7-081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7年7月3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 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5日 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4日下午15:00―2017年7月5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钱慧芳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7,031,52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94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5,472,7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4.81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58,74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晓森律师、孙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7,030,5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57,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8%;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2%; 弃权0股。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钱慧芳女士、张月芳女士、黄健先生、陈海滨先生、刘东洋先生、王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7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3日。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钱慧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65,473,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2%。 (2)选举张月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65,473,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2%。 (3)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65,47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4)选举陈海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65,47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5)选举刘东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65,47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6)选举王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65,47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林金桐先生、唐正国先生、王则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7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3日。 (1)选举林金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65,47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选举唐正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65,473,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2%。 (3)选举王则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65,47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陈斌先生、高志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沈国良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17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3日。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565,47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选举高志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565,473,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2%。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张晓森律师、孙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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