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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7:浙大网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7-07-06 18:24:43 发布机构:浙大网新 我要纠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作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大网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5 号)核准,浙大网新于 2015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08,19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81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99,999,987.33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7,799,987.3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1日出具天健验〔2015〕第527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2、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户名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 备注 额 浙大网新科技稠州银行杭州 18803012010090002850 49,835.36- 股份有限公司 城西支行 浙江网新数字光大银行杭州 76930188000105116 24,749,265.16- 技术有限公司 高新支行 合计金额 24,799,100.52- 注:上述余额未包含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350,000元。 3、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已归还时间 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357,243.77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董事会决议通过之后,公司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0,350,000元。 截至2017年7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35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35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把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公告。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不超过20,35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35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35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35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35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浙商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浙大网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之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拟进行的上述募集资金运用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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