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孙宏斌先生、梁军先生、张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孙宏斌先生、梁军先生、张昭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三位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为此,我们同意对孙宏斌先生、梁军先生、张昭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推进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
股票延期
复牌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乐视网,证券代码:
300104)自2017年4月17日上
午开市起
停牌,之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每5个交易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本项工作,与交易对方针对具体事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由于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前期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认和完善,截止目前,公司与重组相关方及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工作,预计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3个月内重新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预案)。为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及今后更为顺畅推动本次重组工作,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有序进行,防止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拟申请继续停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彬: 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