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 2017-067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6日,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厦门国际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申请2,000万元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授信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2、品种:流动资金贷款;
3、期限:1年;
4、利率:固定利率6.5%;
5、担保条件:借款人自身信用,王玲玲、王春芳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玲玲、王春芳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属于关联交易。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参照上款规定执行。”公司就该项交易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系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融资事宜,并与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