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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赛科技:2014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2017-07-07 18:03:37 发布机构:杰赛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0 债券代码:112214 债券简称:14杰赛债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 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3日,凡在2017年7月13日(含)前买入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7月13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7月14日发行的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杰赛债”、“本期债券”)至2017年7月13日将期满3年。根据《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杰赛债 3、发行人: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214 5、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6、发行价格:100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93%,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 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16年7月14日 10、年付息次数:1次 11、每张派息额:人民币6.93元(含税) 12、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6.93% 13、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7月14日 14、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1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7、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4 杰赛债”的票面利率为6.93%,每手“14杰赛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69.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 利息为:55.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62.37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7月13日 2、除息日:2017年7月14日 3、付息日:2017年7月14日 4、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7月1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杰赛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4杰赛债”付 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见附表)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 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非居民企业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 邮编:510310 联系人:黄征、叶桂梁 咨询电话:020-84118343、020-84118148 传真:020-84119246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联系人:刘蔚 联系电话:020-23385004 传真:020-23385006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 附表: “14杰赛债”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7月13 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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