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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07 18:32:34 发布机构:京东方A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7-038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7-03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6月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7年6月9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度以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其中,B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 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885,942,533股(扣除已回购A、B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27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0.3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2016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以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即2017年6月12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7150)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7年7月14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7月13日,股权登记日 为:2017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7年7月18日(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17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7年7月18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7 年7月18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 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5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 08*****485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8*****719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4 08*****814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5 08*****138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 08*****878 合肥融科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7 08*****440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17 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1、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 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 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返还结果以税务机关的最终批复为准。 2、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7年8月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便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七、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咨询联系人:崔志勇、苏雪飞 咨询电话:010-64318888 传真电话:010-64366264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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