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2016年度
股东大会的
补充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提出的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
H股有效投票数量问题,我们对贵司提供的H
股股东名册进行了复核,并了解了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流程。本次股东大会H股有效投票数量计算错误,主要是一持有906.04万股H股的股东虽现场进行投票但未履行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程序导致成为无效票,本次股东大会实际H股有效投票数量为264.7686股。经本所律师重新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数28,873.4686万股,有15名股东通过网络进行投票,代表 28.42 万股,合计 28,901.8886 万股占公司总股数 79,784.84 万股的36.22%。
按照更新后的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股份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普通决议如下: 1、审议及批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28,897.108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
股权数的99.9835%;弃权票1.6万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55%;反对票3.1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
股权数的0.0110 %。
2、审议及批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28,897.108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835%;弃权票1.6万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55%;反对票3.1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
股权数的0.0110 %。
3、审议及批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28,897.108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835%;弃权票1.6万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55 %;反对票3.1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股权数的0.0110 %。
4、审议及批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境内审计师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及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其它规定而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师报告。
同意票28,897.108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835%;弃权票1.6万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55 %;反对票3.1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股权数的0.0110 %。
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
5、审议及批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建议不派发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末期
股息。
同意票28,896.748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822%;弃权票0万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 %;反对票5.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178 %。
6、审议及批准关于向中国各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2.2亿元之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并授权任何一位执行董事签署所有信贷协议、融资协议及其它有关该综合授信之相关文件。
同意票28,873.348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013%;弃权票1.6万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55 %;反对票26.9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股权数的0.0932 %。
7、审议及批准关于对子公司寿光宝隆、墨龙进出口、MPM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批准对子公司寿光宝隆、墨龙进出口、MPM 公司在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综合贸易融资等)分别提供20,000
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公司对寿光宝隆石油器材有限公司、山东
墨龙进出口有限公司、MPM 公司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借款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
授权任何一位执行董事签署相关文件。
同意票28,715.048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3535%;弃权票0.88万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31%;反对票185.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股权数的0.6434%。
8、审议及批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截至2017年12
月31日止年度之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同意票 28,845.47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8048%;弃权票0.88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31 %;反对票55.53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代表股权数的0.1921%。
除H股参会有效票数及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更正外,《关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之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其余内容不变。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之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
会之补充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郑辉
签 字:
见证律师:丁璐
签 字: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