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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贵银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8 17:31:18 发布机构:金贵银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7-048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8月8日上 午9:30分在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680号金皇酒店11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曹永贵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内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曹永贵先生、曹永德先生、张平西先生、陈占齐先生、许军先生、刘承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德军先生、喻宇汉先生、曾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董事会独立董事唐武军先生和张洪民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在公司任职。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唐武军先生和张洪民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7年8年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将分别进行表决。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17年8年9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2017年8月24日召 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筹办相关事宜。《郴州市金贵 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 2017 年8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曹永贵,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1987年1月至1993年12月永兴县城关镇打字社业主;1994年1月至1996年3月永兴县金银冶炼厂业主;1996年3月至1998年10月任苏仙区白露塘镇金银冶炼厂厂长;1998年2月至2002年2月任郴州市金贵有色金属加工厂法定代表人、厂长;2002年3月至今,任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原郴州市金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04年11月至2008年4月任郴州市金贵银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8年4月至今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2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郴州市政协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郴州市人大代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金银分会副会长。 曹永贵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83,943,517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曹永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2、曹永德,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生,大专学历。1983年11月至2000年1月先后任永兴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2000年1月至2002年7月任郴州市金贵有色金属加工厂经理;2002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郴州市金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经理;2004年10月至2008年4月任郴州金贵银业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曹永德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1,974,768股,是董事长曹永贵先生的兄长,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曹永德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3、张平西,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83年至1987年、1990年至1993年任湘永煤矿五工区技术员;1990年至1996年任湘永煤矿基建大队地测主管;1996年至1998年任苏仙区白露塘镇金银冶炼厂营销主管;1998年至2002年任郴州市金贵有色金属加工厂营销主管;2002年至2004年郴州市金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营销主管;2004年至2008年任郴州市金贵银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平西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0,088,451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曹永贵先生的妹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平西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4、许军,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生。1992年1月至1993年1月于永兴县五金公司担任采购员;1997年2月至1998年2月于苏仙区白露塘镇金银冶炼厂担任采购员;1998年2月至2002年7月于郴州市金贵有色金属加工厂担任采购员;2002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郴州市金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营销经理;2004年12月至2007年7月任资兴市贵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经营副总;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任郴州市金贵银业有限公司经营部长;2007年7月至今,任郴州市贵龙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许军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4,752,491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曹永贵先生的妻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许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5、陈占齐,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1991年7月至1993年3月于湖南新邵氮肥厂担任会计;1993年4月至 1999年6月任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财务科副科长;1999年7月至2003年12月 任郴州市交通路桥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任郴州市金贵有 色金属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4月任郴州市金贵银业有限 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 陈占齐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525,74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占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6、刘承锰,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经济师。1996年7月至2005年3月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二九工厂(现湖南郴州市南燕汽车厂)销售员、保卫纪检干部、法律顾问;2005年4月至2008年3月,历任郴州市金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 2008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 刘承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641,311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承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7、赵德军,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证券、期货特许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司法会计鉴定人。 历任湖南电位器总厂会计、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高级经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部门主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所长、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副所长。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湘潭分所所长、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德军先生不持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赵德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8、喻宇汉, 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1999 年7月至2008年2月任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董事、北京市场部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2008年3月至2015年6月任天 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 2015年7 月至今任深圳前海融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文化传媒委员会委员、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喻宇汉先生不持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喻宇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9、曾德明,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出生,博士学历、博士生导师,1976年12月至1978年2月任长沙市郊区岳麓苗圃知识青年、1982年3月至1985年8月年任湖南大学经济管理系教研室主任、1987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系主任、副院长、2010年至今任湖南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2002年至2008年任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至2013年任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2011年至2014年任郴电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至2015年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至2015年任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曾德明先生不持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曾德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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