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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铁塔: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2017-08-08 17:31:19 发布机构:东方铁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7-03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7年6月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6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及2017年6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6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公告》等相关内容。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文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杜勇、何永平、李坤一、刘仲辉、赵思勤、韩汇如等8名股东2016年度应补偿股份25,243,287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1,316,397,474股的1.9176%。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原1,316,397,474股变更为1,291,154,187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此外,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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