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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9: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独立意见  

2017-08-08 18:06:19 发布机构:赣粤高速 我要纠错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解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工作调整,公司董事会解聘牛志明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解聘周春华先生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职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毅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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