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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关于“14兴蓉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7-08-08 20:20:16 发布机构:兴蓉环境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7-38 债券代码:112224 债券简称:14兴蓉0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兴蓉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9月12日发布的《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49%,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至第5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49%。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9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9月18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4兴蓉01” 。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兴蓉01”的收盘价为102.7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9月16日至2017年9月15日期间利息。 根据《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4兴蓉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4兴蓉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兴蓉01 3、债券代码:112224 4、发行规模:人民币11亿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49%,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第3年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9月16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公告日期: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并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回售条款: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自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9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5.49%,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至第5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49%,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自2017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15日)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4兴蓉01” 。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兴蓉01”的收盘价为102.7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8日、2017年8月9日。 根据《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17年9月1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9月1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9月16日至2017年9月15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5.49%。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4兴蓉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90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9.41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4 兴蓉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4兴蓉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 联系人:范峒彤 联系电话:028-85293300 2、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10楼 联系人: 周杰、杨辉 联系电话:021-3867725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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