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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7:亨通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7-08-08 20:46:25 发布机构:亨通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8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用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1,673,228股股票。 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506,522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25.8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12,999,989.7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7年7月2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载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组织实施公司 资金 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 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 1 90,174.20 77,187.60 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海缆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 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 2 设施生产及智能充电 电缆有限公司 运营项目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 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 2.1 46,646.60 39,095.30 设施生产 电缆有限公司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 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 2.2 17,939.10 17,249.10 期) 电缆有限公司 智慧社区(一期)―― 母公司江苏亨通光电 3 49,817.80 42,354.00 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优网科技的全 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 4 38,661.10 35,414.00 资子公司北京优网助 业应用服务项目 帮科技有限公司 5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合计 333,238.80 301,300.00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上述募集资金部分将暂时闲置。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用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亨通光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 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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