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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7:亨通光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公告  

2017-08-08 20:46:25 发布机构:亨通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8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4,006,548.6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1,673,228股股票。 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506,522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25.8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12,999,989.7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7年7月2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7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公司 专户用途 金额(人民币/元) 中国银行股份 江苏亨通光电能源互联网领 5261704949 有限公司吴江 股份有限公司域海底光电复 771,876,000.00 61 分行 合缆扩能项目 江苏亨通高压能源互联网领 国家开发银行 3220156000 海缆有限公司域海底光电复 0 苏州市分行 1551490000 合缆扩能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 新能源汽车传 1054480104江苏亨通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导、充电设施生 390,953,000.00 0033817 股份有限公司 吴江分行 产 中国民生银行 江苏亨通光电智能充电运营 股份有限公司 602606167 172,491,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一期) 上海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 江苏亨通光电智慧社区(一 3225019976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期)――苏锡常 423,539,565.00 3609000755 吴江分行 宽带接入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 江苏亨通光电大数据分析平 1102020619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台及行业应用 354,140,000.00 001106716 苏州分行 服务项目 中国进出口银 2040000100江苏亨通光电 补充流动资金 897,118,581.33 行江苏省分行 000479623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010,118,146.33 注:上述各募集资金项目合计金额为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其中,“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专户金额原应当为423,540,000元,由于该专户也为本次募集资金验资账户,募集资金到位后向其他各专户划款过程中产生银行手续费435元,故现专户余额为423,539,565元。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载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组织实施公司 资金 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 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 1 90,174.20 77,187.60 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海缆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 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 2 设施生产及智能充电 电缆有限公司 运营项目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 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 2.1 46,646.60 39,095.30 设施生产 电缆有限公司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 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 2.2 17,939.10 17,249.10 期) 电缆有限公司 智慧社区(一期)―― 母公司江苏亨通光电 3 49,817.80 42,354.00 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优网科技的全 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 4 38,661.10 35,414.00 资子公司北京优网助 业应用服务项目 帮科技有限公司 5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合计 333,238.80 301,300.00 三、募投项目前期投入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7月2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4,006,548.6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 771,876,000.00 185,149,135.77 缆扩能项目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 390,953,000.00 12,942,593.87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172,491,000.00 3,365,920.00 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 423,540,000.00 --- 带接入项目 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 354,140,000.00 12,548,898.96 务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0 --- 合计 3,013,000,000.00 214,006,548.60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7月24日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7年7月25日出 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71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 214,006,548.60元置换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14,006,548.60元,其中,置换“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预先投入资金185,149,135.77元,置换“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预先投入的资金12,942,593.87元,置换“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预先投入的资金3,365,920.00元, 置换“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预先投入的资金12,548,898.96元。本次置换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四、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决策程序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4,006,548.60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在6个月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亨通光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3.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71号),截至2017年7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4,006,548.60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14,006,548.6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决策和审 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71号)。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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